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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15, 2012

言論自由與公民教育

近日前律政司長梁愛詩發表不合身份,有損香港司法獨立形象的言論。她面對及回應批評時,竟說自己有言論自由,而香港竟然有人認同。日前,一位張姓大陸中文大學學生的「港狗」言論,激起民憤,又有所謂進步左翼及左翼學者為他辯護,說張同學有言論自由,呼籲港人包容,不要鼓吹仇恨。

言論自由不是什麼都可以講,而是有條件的。不能發表鼓吹侵犯他人的個人權利的言論,還要符合自己的身份,為自己言論負責;批評別人的言論,並不是侵犯別人的言論自由,反而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這是公民權利與義務的常識ABC。梁愛詩身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擁有建議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她的言論,不是一般老百姓言論,而是有影響力的。所以必須慎言。這是從政者及執政者的政治常識。以言論自由為自己的言論辯護,是理屈詞窮的表現。張同學的「港狗」言論也是。來港讀書是自由選擇,不合可去他處。當然,他可以批評香港的一切,但也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華夏文化中有兩句話「入鄉隨俗,先撩者賤」形容此事,合適不過。

此兩件事令在下回想今年四月舞台劇「十二怒漢」演後座談會中的觀眾發言。有觀眾認為最後一位陪審員,堅持己見到最後仍然認為疑犯有罪,但最終在眾人壓力下改變立場,是侵犯他的言論自由,覺得有點不舒服。


從3個個案,在下驚訝地看到香港社會各階層,對言論自由的認識竟然這麼不全面,反映香港市民的公民及政治知識,十年如一日沒有進步,仍然在停留在小學生水平。香港的教育局,有報章地盤的學者,大學及泛民政黨,要對此現況負上責任。香港的公民教育課程也大有問題,必須重寫!


相信真相愈辯愈明,先決條件是相信道理,堅持有道理支持的信念,承認人的局限,人是受過去經歷得來的信念會錯,去到極端,這些信念甚至變成偏見。在平常生活,人有堅持己見,即使是偏見的自由。但若果你在決定一個陌生人的生死,如「十二怒漢」劇中的陪審團,那麼公平,良知便重要過堅持偏見的自由。這位陪審員由始至終都沒有講出理由,只是堅持疑犯有罪。那麼,其餘十一位陪審員給他壓力改變,是應該的而且合乎道德的。因他沒有盡陪審員的責任,憑良知及真相判斷,更重要沒有以理服人。在這情況下,他沒有權利堅持偏見。 

言論自由,公平,良知都是良好的價值觀,但當它們有衝突時,應該如何取捨?在共和憲政社會下的公民,有權利與義務,必須經過學習才懂如何行使及承擔。可惜,香港的公民教育留於表面及泛道德化,沒有啟蒙學生去思考核心價值的取捨,去分析問題是好壞問題,還是對錯問題;更不用說學習如何行使權利及承擔義務了,公民沒有政治知識作後盾,不懂在政治問題上判決是非曲直,不會管治好自己的地方。

李彭廣教授日前在一研討會中講得很對,「受基本法保障,香港九七後是一個高度動員的政治及公民社會,管治團隊是內生型,智囊系統在地操作。管治團隊要運作無誤,要管治暢順,官員的政治知識非常重要。」遺憾的是今天香港不少從政者,記者編輯,報章評論者的政治知識,與一般市民與異,小學生水平。不少從政者還以自己政治無知而沾沾自喜,經常批評人家將事件政治化云云。執政者及從政者沒有執政意志,沒有政治知識,試問怎樣管治香港?香港的公民教育,必須要在中小學,教授學生政治知識,怎樣做一個公民,行使公民權利及承擔公民責任;怎樣做政治決定;怎樣做一個執政者,管治一個地方。香港的公民教育最終目的,是為香港培育執政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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