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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香港蔬菜自給率,荒謬建議

王維基終於宣佈參選立法會。四萬字的政綱,包含社會各方面的建議及看法,有如超級市場。但細心閱讀,各政策建議之間有不少矛盾之處。在下就著他的土地規劃中農地使用及蔬菜自給率的建議,指出不妥之處。 王維基引述由香港浸會大學香港有機資源中心於2015年2月發表之「香港市民對新農業政策意...

Sunday, December 13, 2009

創造傳奇一刻,為香港足球喝采

昨晚,一個令人興奮,令人激動的晚上。香港足球真的創造傳奇,十二碼撃敗日本奪標。這是含金量最高的一面獎牌。這一刻,香港球迷等了很多年了。一個多星期前,沒有人會估計到香港足球隊會將今屆東亞運帶到高潮,令全城沸騰,牽動每個香港人的心,不論在現場,在電視機旁邊,為港隊打氣。更使港人記得香港曾經主辦東亞運,使東亞運真正屬於香港人的東亞運。

愚有幸在現場親身見証歷史,超正,全場不斷的「We are Hong Kong」,「香港」的打氣聲,連續六圈的人浪,看見香港足球隊的拼勁,靠自己,沉著應戰,不到最後一刻永不放棄,愚看見了香港人的應有本色,香港的希望。真是有今生,無來世。香港足球不死,我們是香港人!

足球的確可以牽動人心,團結人民,更令香港找回自己。一句「We are Hong Kong」,在場觀眾賽後訪問的回應:「我們是香港人」,喚醒香港人對香港的歸屬感,令港人以身為香港人為榮。

隊中的兩位內地球員徐德帥與巢鵬飛,原是中超球會大連實德的球員,因沒有出場機會而輾轉來到香港發展。徐德帥在賽前訪問中提及,在香港踼波,雖然水平不及中超,但勝在簡單,只要踢好波就是,其他事不用理。反映出在香港,只要有實力,一定有機會出頭。在內地,不是有實力,還要搞關係才可上位。可惜,這種靠關係,靠壟斷風氣近年在政商界流行,蠶食香港的基石,使香港沉淪。

「也許我是一個垃圾教練,教不到你們足球技術,但一定可以教你們做人的態度」,這句港隊南韓藉教練金判坤的賽前對港隊的訓話,的確發人深省,是港足奪金的幕後大功臣。

當然,要香港足球再次興盛,香港足總的內部必須改革,足總主使者必須改變腦筋,符合現代社會要求,球員也不能自滿,要努力練習。現階段,可以向政府爭取,甲組球會及港隊可以優先租用球場練習,時間也要爭取可以租用最少三小時一次。今年甲組比賽實施主客制,可與康文署商討減少出租時段,保護草地質素用以比賽。

後記:東亞運閉幕典禮同樣沒有香港特色,更浪費了香港中樂團,不評也罷。

Friday, December 11, 2009

知恥近乎勇與輸波賴地硬

昨晚,香港足球隊不再做陪跑份子,歷史性打入綜合運動會決賽,明天與日本爭冠軍,創造了傳奇一刻。自五一九之役後,香港足球很久沒有令人這麼振奮了。比早前的亞洲足協盃四強賽更令人振奮.香港足球要再次興盛,絕對需要這種拚勁,需要自我肯定,不斷努力,更重要的,是知恥近乎勇-靠自己,創新天。不是要參加中超,放棄自己的優勢,放棄自己的特色,以什麼去「融合」做藉口,依賴他人。

希望香港足球可以再次興盛。足球正正是一門創意工業,一門內需的生意。香港足球興盛,對香港經濟,不用依賴金融地產,有百利而無一害。對港人的團結,自我認同意識, 獨立自主的培養, 有積極作用。

今次,香港足球隊為何如此神勇,同意博客林忌的說法,是知恥近乎勇:

點解南華可以踢入亞洲足協盃四強?點解港足可以一星期連續擊敗南北韓?答案仲需要問嗎?事實證明,答案就係咁簡單--知恥近乎勇;每個民族都有好多優點同 缺點,而中國人最差的一點,就係人人都係差不多先生,做事馬虎得過且過,永遠追求走精面不負責任;金判坤多謝你,因為咁多年來,香港就係欠缺左你呢種人 材,去教育香港隊咩叫做「羞恥」,去證明畀全世界睇,香港隊唔係垃圾,而且在唔需要「背靠祖國」的情況下,都可以做到自己的最好!

相反,來至北方的國奧隊,真的令中國廣大球迷失望,失望不是因為輸波,而是輸波賴地硬,不知廉恥,不去反省自己的缺點。人家南韓隊,在敗於香港後接受訪問,沒有怨天尤人,只怪自己表現不好。這就是為何南韓隊是世界盃決賽週常客的原因。看看這班將會參加倫敦奧運足球預額的國奧隊員,有何話說

體壇週報記者傅亞雨香港報導 “今天這情況,要想贏香港4個,那是絕不可能的。我們能贏就不錯了,怪只怪第一場輸了韓國3個。”8日晚,在連綿細雨中,國奧在濕滑無比的小西灣草皮上1 比0戰勝東道主香港,但最終沒能逃脫因為淨勝球少而被淘汰的命運。堂堂衛冕冠軍,面對韓國業餘球員和香港隊,卻未能小組出線,這被香港球迷形容為“黑色幽 默”。

在國奧隊員眼裏,也確實挺“黑”——打香港隊,我們有兩個進球被吹了出來,對方多次惡意犯規裁判視而不見;而且回頭看第一場打韓國隊的錄影,他們的第一個進球時明顯的越位,而吳曦的好球卻被判無效。一位主力表示:“真是沒法說,太倒楣了。”

8日賽後回到酒店,已經將近晚上10點,隊員們迅速回屋忙碌了起來。第二天早上7點半,他們就要出發回國了,大堆的東西等著收拾。整個樓道裏彌散著沉悶 的氣息,幾個隊員偶爾從房間裏走出來,碰面說話都是低聲細語的。在這個被淘汰的夜晚,到處都是無奈和悲傷,沒有人高聲說話。

“今天能贏就不錯了,當然贏4個不可能。看看香港隊的打法,很難相信他們居然贏了韓國4比1。比賽就是這樣。”一名後衛一邊收拾著行李一邊說。“可不是嘛,今天裁判也太幫他們了,否則還真不好說呢。”同屋的隊友附和。

是的,裁判成了國奧球員們討論的焦點。“其實香港隊今天挺虛的,我們進第一個球之後看他們多亂。周燎上半場那個單刀肯定不越位,那個球要進了,下半場還 真有戲的。”一位替補球員說,上半場邊裁的判罰非常關鍵。當然關鍵的還有下半場,“兩個進球都生生給吹出來了,至少其中一個鐵定是好球。”一名中場球員 說,他當時已經知道不可能打出大比分了,“裁判肯定不能讓東道主出局啊。看看對方不管怎麼犯規,就是不給我們前場任意球,真是沒轍了。”

“還是怪我們自己,第一場輸得太多了。”在餐廳裏,隊員們一邊吃一邊繼續聊著這傷心的香港之旅,他們此時已經不埋怨來了香港都出不了酒店,什麼東西都沒 有給家人朋友買了。“要是能小輸韓國,今天贏一個也就夠了的……哎,誰讓我們那麼倒楣的,隊裏自己是傷的傷病的病,打比賽吧什麼人都欺負你,這次天意我們 倒楣。”一名前鋒搖著頭說。

事實上,首戰0比3輸給韓國後,隊伍觀看錄影時發現,他們同樣被裁判給“黑”了。“不信你們也可以看看錄影,我們 是定格之後一幀一幀看的。韓國隊第一個進球百分之百越位,邁出去一米多呢,裁判沒判,而吳曦那腳漂亮的墊射破門,則是絕對沒有越位,裁判卻判了。這一進一 出差別可太大了。”他接著說。而次戰香港隊,周燎和高迪各有一次破門,都被判為越位在先,“哎,真是沒法說。”

儘管如此,國奧球員們很克制, 沒有跟裁判較一次勁,也沒跟對手較勁。這是賽前隊伍鐵的紀律,即使終場前5分鐘呂鵬實在忍不住用身體撞倒對手之後,幾名隊友還是非常冷靜地趕到事發地點息 事寧人。“不能讓別人說我們作風差,沒出線肯定挨駡了,不能再給別人多一條罵你的理由。”

隊員們夠鬱悶,這次來香港一周,全體隊員平 時連酒店的大門都沒有邁出過,但還是有媒體編造他們“血拼購物”的假新聞,這讓大夥有點受不了。“輸了球,好像什麼都能往我們身上潑似的,這種新聞別人看 了肯定要說,看這幫球員球踢得爛就知道買東西,根本沒有的事情啊!”一名主力忿忿地說。

國奧隊就如此窩囊地告別了東亞運動會,“不爭 氣,只能怪自己沒踢好。希望這是我們球隊最後一次倒楣,以後的比賽能順順利利的。明天一早就要走了,香港是個啥樣子都還不知道呢,白來了。”望著窗外銅鑼 灣繁華的夜景,一名球員無奈搖了搖頭。“踢一場好球給大家看,真的有那麼難嗎?”他疑惑、無奈,然後陷入沉默。


祝中共繼續沉淪,早日亡黨!希望明晚,愚會寫下「創造傳奇,為香港足球喝采」一文,祝願香港足球隊明天踢場好波,創造傳奇一刻。

Monday, December 07, 2009

轉載:林忌 - 新聞應該點樣做?再談BNO 問題

林忌已經很久沒有再寫 BNO 問題,一來很多事情是未知數,二來很多問題莫名奇妙的人,不斷提出一些莫名奇妙的問題與挑戰,三來林忌如果要定居歐洲,隨時可以走,BNO 是否歐盟護照,和我的關係其實不大。

可是今天見到蘋果日報的一篇「新聞」,我憤怒了。

「《里斯本條約》掀誤會 BNO不獲居歐權 2009年12月06日

【本報訊】歐盟最新修訂憲法《里斯本條約》本月一日正式生效,網上盛傳在新憲法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BNO)自動擁有居歐權。不過,歐盟駐港辦事處前日澄清有關說法不正確,強調 BNO持有者並無受惠於新憲法,不會自動成為歐盟公民。

網上激烈辯論
英國當年向 340多萬名港人發出的 BNO護照,早在回歸前已被英國政府解釋清楚不會有居英權資格。不過,有本地網民最近研究《里斯本條約》發現,歐盟新憲法清楚講明持有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護照的人士,均可以自動成為歐盟公民,並可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定居,認為由英國政府發出的 BNO護照,應該同樣受惠,在網上引發熱烈討論。

不過,歐盟駐港辦事處與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接受查詢時,均否認有關講法。英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表示, BNO護照的法定地位,並無因為《里斯本條約》而有所改變。歐盟駐港辦事處發言人指出,新憲法清楚列明只有英國公民、受惠於 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第四部份的人士、英國海外領土直布羅陀公民,才有資格以英國護照取得歐盟公民資格。

在討論蘋果日報的這篇報導之前,先看看林忌給你的那一張載圖,這張圖片是一位手持 BNO 的網友,早在今年四月,被公司調職去德國工作時,用 BNO 申請的居留權 Resident Permit 得到批准的文件;這張文件早在十二月一日,被同樣收到的黃世澤公開於其博客,作為一份個稱職的記者,應該怎樣做呢?當然是做了資料搜集之後,把兩方的論點同時提出比較。

可 是很奇怪的,近年香港的記者,好似變成了官方媒體、官方資料的「代言人」,只要官點樣講,佢地就點樣報,沒有半點批判的精神,也沒有半點認真求證的態度; 咩叫中肯的新聞報導呢?就登出這份文件為例,說有香港人以「人肉測試」,得到德國的批准居留,歐盟著港代表對德國的內政有沒有評論呢?他們會如何回應呢? 這些都是最值得期待的事情。

這份文件的德文點解呢?

「Anmeldung:

ist staatsangehoerige/r eines Mitgliedstaates der Europaeishen Union und nach Massgabe des Freizügigkeitsgesetz/EU zur Einreise und zum Aufenthalt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erechtigt

die Bescheinigung

gilt nur in Verbindung mit einem gueltigen Pass oder Passersatz

Im Auftrag

gez.
Haas」

Google 翻譯:Registration:

is nationality/r of a Member State of the Union and European entit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reedom of Movement Act / EU to enter and stay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certification

* valid only in conjunction with a valid passport or passport substitute

Commissioned

Signed
Haas

用中文簡單來說,這份文件寫「是一個歐盟的國籍,根據歐盟的自由移居法規,准許進入及在德國聯邦居留」

對, 一位持 BNO 的香港居民,成功在德國得到居留權,這代表了甚麼?不知道,有可能是網友無中生有老作,可能是「個別例子」,可能是德國的態度特殊,也有可能是網友所討論 的,在德國的法律理解來說,BNO 須當和其他英國公民來處理,否則就可能觸犯了德國的法例,而會被挑戰。

但係我地記者點樣處理呢單新聞呢?就好似上次抄新華網,把華人諾貝爾名單獨獨漏了達賴喇嘛;就好似上似追擊甘乃威,寫一篇特稿叫「空談太太支持 甘乃威悄悄住酒店」, 寫「...然後驅車離開稱要回家。本報記者」,卻連最起碼交代甘乃威有冇返到家都沒有一樣,我地見到上面呢篇講 BNO 的文章,好似變左法律權威咁,寫了「新憲法清楚列明只有英國公民、受惠於 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第四部份的人士、英國海外領土直布羅陀公民,才有資格以英國護照取得歐盟公民資格。」

清楚列明?請問係歐盟憲法的 邊一部份「清楚列明」?「......才有資格以英國護照取得歐盟公民資格」--「歐盟公民資格」?護照是資格的證明,而不是用護照去「取得」的。究竟詳 情係點?上述報導全部欠奉,就好似甘乃威「然後驅車離開稱要回家」一樣,稱完就算,冇人跟進。

咁其實而家的情況即係點?對比起 2008 年 2 月林忌寫果篇《瑞典承認 BNO 歐盟公民身份》以來,無數的人肉測試結果殊異;在工作與居留方面,最少有兩三位網友,憑 BNO 分別得到德國、挪威等國的工作及居留權;在出入境方面,是否可行 EU 通道,以及是否免蓋印進出,就因人而異,因關卡而異,歐盟各地根本完全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這代表甚麼呢?除了各地對 BNO 不了解之外,更大的原因就是歐盟各國對待歐盟法規的態度,也因國而異;歐盟雖然一體化,但各國對《歐洲人權公約》等的法例,採納程度又各有不同;

上 年我已經如此寫:「第三個法律黑洞,就是《歐洲人權公約》Protocol 4 的約束;Protocol 4 確立成員國必須讓其國民自由居留的權利;英國目前的角色極度奇怪,既是簽約的成員國,可是卻仍未實施有關的法例,而由於這條條文已得到了歐洲絕大多數國家 的執行,包括葡萄牙也給了澳門持葡國護照人士的「居葡權」、擁有完整的歐洲國藉身份,英國奇怪的角色令自己在歐洲的人權討論上飽受攻擊,因此遲或早,英國 都必定要解決這個問題。

第四個法律黑洞,也是《歐洲人權公約》的 Article 14 Prohibition of discrimination--明文禁止性別、種族、膚色、宗教等的歧視;英政府對曼島、直布羅陀及香港上的不同待遇,在客觀事實及法律面前根本無法說 得通。有關歧視的條文,2006 ECHR 加入強大的 Protocol 12,保障公民任何法律上免歧視的權利;雖然目前英政府因 Protocol 12 過份強力而拒絕簽署,但已表示原則上同意應在 ECHR 加入明確的反歧視條文。」

對,因此歐盟各國政府以至法 院,在對待護照方面的態度亦因人、時、地而異;由葡國到法、德,他們根本不會承認,也不會接受英國那一套「同一國籍」,卻不同待遇的態度;為何持 BNO 居住半年以上就可以擁有英國的投票權?為何有投票權卻沒有居留權?這些荒謬絕倫的問題,對於歐洲大陸法的國家,特別是人權至上的國家來說,簡直就是火星人 一樣的怪胎;就以法國為例,前殖民地很多人都得到了法國籍,因為他們的文化是,是凡認同法國的文化,就是法國人,而不是看血緣;如果在當地打官司,這些法 官會怎樣判呢?這誰也說不準。

又舉例說, L v. Austria (2003) 13 BHRC 594,奧地利於 2003 年被判法律上禁止 14-18 歲的男同性戀行為的法例「違憲」,就是引用了了 ECHR 的 Article 14;英國在國內可以容許歧視,原因是英國用極巧妙的方式來處理《歐洲人權公約》--他們選擇性引入人權公約的內文,然後選擇性透過國會立法,然後自欺欺 人說,英國有「國會無上論」,「英國隨時有權退出歐盟」--凡英國國內沒有立法的,他們都可以不遵守(你踢我出歐盟呀笨),但係其他歐洲國家呢?除了英 國、波蘭以外,特別是大陸法的國家,其遊戲規則根本不是這樣。

對,英國人在英國,可以關起門來歧視而合法;但英國的「二等公民」,舉例說 在德國,一個遵守上述 ECHR Protocol 4 以及 ECHR Article 14 的國家,又是否可以如此無賴呢?也許可以,他們的理據就是--是英國人無賴,唔關我地事;但法院係唔係咁認為呢?法院會唔會話:「英國人無賴,係唔係代表 德國都要做無賴呢?」是否英國歧視一個國民,其國民去到德國就要接受同樣的歧視呢?如果有一日英女皇駕崩,出現好似 Mr. Bean 在 Johnny English 的情節,帝位傳去一個罪犯身上,佢利用英國憲政的漏洞,宣佈解散國會,廢除非白種人的護照,那麼這些「次等英國人」,是否德國就要跟隨英國,去歧視這些 「次等英國人」呢?

只有一樣事情可以肯定的,就是上年英國上議院議員 Lord Goldsmith 研究有關國籍問題修訂的議案當中的內容:

「The only option which would be characterized as fair would be to offer existing BN(O) holders the right to gain full British citizenship. It is likely that many would not take this up as the prospects economic andfiscal of moving to the UK are not favourable to those well-established in Hong Kong. However, I am advised that this would be a breach of the commitments made between China and the UK in the 1984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future of Hong Kong, an international treaty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and that to secure Chinese agreement to vary the terms of that treaty would not be possible. On that basis, I see no alternative but to preserve this one anomalous category of citizenship.」

Lord Goldsmith 指出了重要一點,就是他認為 BNO 是不公平的,唯一公平的做法,就是讓 BNO 平權;但是,他被「勸籲」說,這點會違反 1984 年中英聯合聲明的國際協定--即中共唔畀,因此「看不到」其他選擇,而保留呢種異常的公民身份。

很奇怪的,中共透過周恩來警告英國不要讓香港民主,因此香港沒有民主,但土共說成是英國玩野,到回歸先畀香港民主;Lord Goldsmith 再一次指出,是因為中共不讓香港人擁有居英權,但土共與五毛黨卻說,全是因為英國人賤格。

其 實中共唔想食死貓很簡單,宣佈承認 BNO 的國籍,凡持有 BNO 人士,就自動失去中國國籍,那麼英國佬唔負責都唔得了,因為凡九七前居港的「無國籍」人士(即只有 BNO),可自動成為完整的英國公民;但為甚麼「最多人擁有」的中國國籍,好似「希特拉都放棄唔到」一樣,夾硬老屈香港人要呢?為甚麼香港人冇權申請「放 棄中國國籍」呢?(包括持居英權的五萬個家庭)

和 2008 年不同,看來英國短期內都打算唔認數,因此「BNO護照的法定地位,並無因為《里斯本條約》而有所改變。」這是英國人一貫模稜兩可的說法--早在里斯本條 約生效之前,早已有香港人持 BNO 去德國,得到了居留權,因此冇變的意思,就是冇變,因為有就有,冇就冇,即係佢講哂。

對於那些見到一篇報導就全情恥笑抹黑 BNO 平權的五毛黨,則不妨看看另一個故事:

刑事罪行條例 - SECT 118C

由21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21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
任何男子─

(a) 與年齡在 21歲以下的 男子作出肛交; 或
(b) 年齡在 21歲以下, 而與另一名男子作出肛交,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終身監禁。
(由1991年第90號第3條增補)

上面的法律,到今日仍然存在;任何人讀完,問佢一個問題:19 歲肛交是否合法?答案一定是否定的--直至 2005 年高院裁決,2007 年終審法院終審判決,118C、118F 等肛交的條文全部違憲--違反基本法。

一份垃圾到唔垃圾的基本法,點解會保障同性戀者的肛交權利呢?唔通「江交棒」好鍾意肛交嗎?用五毛黨的邏輯,共產黨會畀同性戀者合法肛交?唔好發白日夢啦!

係囉,點解江澤民會畀香港的同性戀者合法肛交呢?一定有陰謀!一定有原因!

如果你在判決之前,例如在 1997 年之前,高聲呼叫:「香港基本法的確立,終可以令 18-21 歲的同性戀者合法肛交」,班五毛或法盲會點恥笑你呢?哦,你估江澤民鍾意肛交呀?發夢啦你!

就 正如我地呢班沒需要用 BNO 去居留歐洲的人爭取平權,佢地就抹黑你發白日夢一樣,你肯支持同性戀平權,就肯定係肛交人士!因此用佢地的邏輯,證明左江澤民係好鍾意江交棒的--因為最 終中共寫的基本法,成功令同性戀者推翻香港法例,令到今日都存在的法律條文變成廢紙--律政司到今日都冇改過法例,都一樣係廢紙。

無知不是罪,可是無知又要懶醒,證明了他們的腦袋,就和交棒那一位一模一樣。

至於點解咁多人故意咁無知呢?不妨讀讀黎智英在《事實與偏見》一文,大家當有啟示:
「曾蔭權是虔誠的天主教徒。好奇怪,日日祈禱,他卻不相信上帝福音的教誨。上帝要他相信真理、以德服人,他卻相信法術,以為可以用聰明、巧妙的伎倆扭轉乾坤,駕馭民意......卻收買到一群為他在傳媒出賣誠信的嘍囉。尤其是一些有名氣、但無宗旨的專欄作家,甚至《蘋果日報》也有一兩位(喂,大家心照啦,但千祈不要自動對號入座喔。哈,哈,哈)。不過,這些我手寫我荷包的人的所作所為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管他們如何為曾蔭權粉飾洗脫都是無用的。」

是曾蔭權收買,還是中聯辦收買,還是兩邊都一起收買呢?大家心照吧!

來源: 林忌每日一膠

伸延閱讀:
王世澤 - BNO是否歐盟公民?看文件
王世澤 - BNO擁有居歐權的法源

Saturday, December 05, 2009

傳奇地創造了一個不知所謂東亞運開幕禮

四千萬這樣扔下咸水海了。

東亞運開幕典禮,一個大好機會,可以讓香港展示自己的創意,自己的文化軟實力。結果,如愚的預感一樣,傳奇地創造了一個不知所謂東亞運開幕禮。其爛的程度,還爛過CCTVB的爛騷。

愚真的不明白,在亞洲薄有名氣的香港小交響樂團,香港管弦樂圑,香港中樂團,為何在開幕禮沒有位置?

開幕禮有什麼香港特色?看不出。開演唱會呀?找些識唱歌的歌手,唱些可以出大場面的歌,拜託!舞台好似好大,不過用來表演的地方,相信比文化中心大劇院的舞台還小;花船大而無當,毫無特色,浪費金錢;又是什麼漁村變都會的爛主意;香港是否要推廣,要發展創意工業嗎?這是哪門子的表演!

若當是娛樂節目來處理,何不編排些像樣的勁歌熱舞。在紅館的演唱會,水準比這場爛騷好千萬倍,找金廣城便是。為何要找兩位對香港毫無認識的外人做總導演?

果場什麼活力香港,同樣有巴士,交通燈,但比起倫敦八分鐘,不單沒得比,我還以為自己在看中學的Singing Contest。何不找香港舞蹈團或梅卓燕,編場像樣的現代舞去表達?

每個國家得3-5個運動員代表進場,毫無氣氛。

今晚,香港傳奇地創造了一個不知所謂東亞運開幕禮,名留東亞運史。

還要毫無廉恥地要申辦亞運?在霍二世祖還任體育界要職時,節省少少吧!

希特膠都頂唔順民主黨. 威力加强版



笑死,好過什麼東亞運開幕禮千萬倍。果然是創造傳奇一刻,簡直傳奇地創造了一個不知所謂東亞運開幕禮,繼維港巨星匯後,再次影衰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