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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香港蔬菜自給率,荒謬建議

王維基終於宣佈參選立法會。四萬字的政綱,包含社會各方面的建議及看法,有如超級市場。但細心閱讀,各政策建議之間有不少矛盾之處。在下就著他的土地規劃中農地使用及蔬菜自給率的建議,指出不妥之處。 王維基引述由香港浸會大學香港有機資源中心於2015年2月發表之「香港市民對新農業政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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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02, 2016

梁天琦被取消參選資格,香港從此多事

立法會新界東參選人梁天琦,於抽號碼前最後一刻被取消參選資格。港共政府為了排除宣傳「港獨」的參選人參選,用盡各種卑鄙,違法的手段。接二連三有鼓吹「港獨」的參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和平手段爭取及宣傳「港獨」的方法全被封鎖,在下可以預見,更激烈的抗爭(包括汽油彈),甚至政治暗殺將會在香港出現,香港從此多事,此非香港之福。

在否決梁天琦參選之信函中,選舉主任羅列了梁天琦及他所屬本土民主前線過往的公開言論為否決提名的依據,完全是赤裸裸的言論及思想審查,此乃北韓及非洲第三世界獨裁國家的做法,今天出現於號稱「國際都會」的香港,港共政府已是第三世界政府,如有人要求美國政府根據「香港關係法」取消香港的特殊地方,絕非搞事,相反有根有據。

遺憾的是,選舉主任是公務員,公務員有鐵飯碗,不能隨便解僱。公務員有權及有能力嚴格依照法律辦事,不理任何無理要求。可惜,今天的高級公務員完全沒有腰骨,以「打份工」的心態,執行上級指示。香港的沉淪,高級中產這種「打份工」,毫無原則的心態,有莫大的關係。他日中共倒台,香港建國,今天的選舉主任被清算,可以預見,合情合理。

港共政府接連拒絕支持港獨參選人參選立法會,及大規模政治審查候選人的郵寄物品,連「自主」,「自決」等字眼都不能出街,以為可以壓抑港獨思想。事實剛剛相反,港獨思潮只會愈演愈烈。689及港共政府這班人,根本有心推動港獨。以香港人跟紅頂白,行為要符合主流,怕事的心態,當港獨不再成為禁忌,支持率會幾何級數上升。今天支持港獨有17%,下次同類調查,一定超過20%。不要以為20%是小數,非常接近25%之關鍵少數。25%港人,代表有超過一百七十萬港人支持。在其他國家,25%的國民可以在廣場集結,自行制憲,甚至成立臨時政府。

Thursday, April 07, 2016

入境處所為何事?

二月,一位日本空手道大師獲香港空手道總會聘請來港訓練香港套拳隊,在訓練途中被入境處帶走,告以黑工罪。日前台灣模特兒唐子涵參與私影會被判監兩個月。小弟不才,在Facebook請教高人,早前超級巨星Madonna來香港演出,她可有工作簽證?南韓著名影星宋仲基及宋慧喬來港幫ViiuTV開台禮作特別嘉賓,他們又有否申請工作簽證?是否外國明星來香港宣傳,也要有工作簽證?以前是否如此?日後是否需要? 

入境處執法,有什麼問題?如果大家以為對,你就中左毒了。如果小弟告訴你們,此事在九七前,甚至2008年之前,肯定不會拘捕兩人,當無事發生,你們有何反應?什麼收到線報,不要當人是傻的。十人參與的私影會,算是私人活動,誰人會去留意,去告發?日本空手道大師也是如此,訓練香港套拳隊,對香港有利,也不是第一次,誰人會去留意,去告發?!不要以為此事與各位無關,是否日後所有學術活動,大師級工作坊,所有講者都要有工作簽證才可,否則就是黑工? 

不要以為入境處現在已經好得閒,為了證明自己存在,要處理這些芝麻小事。日前入境處職工會才投訴人手不足。君不見不少假和尚來港隨街化緣,殘障人士在香港各地用擴音器賣唱行乞(在下於荃灣,筲箕灣,油麻地見過。在荃灣,一個月內見過超過四次),又不見入境處執法,問問他們是否旅客?尤其這些殘障人士,在下非常懷疑他們受犯罪集團操縱,甚至可能是非法入境。如果循正途入境,入境處為何可以放行? 高鐵及港珠澳大橋,有沒有黑工?  入境處執法與否,不是有人有否犯法,而是有政治考慮,利益考慮。九七前,這些芝麻小事,不會影響全香港,隻眼開隻眼閉,當無事發生,既不浪費資源,更不會擾民。大家便以為相安無事。誰不知是政府背後操縱而已。 

入境處如此做法,背後必有政治目的,是否和康文署,刪去「國立」一詞目的一樣?大家不妨思考一下。

Thursday, January 01, 2015

三權合作,極權降臨

雨傘革命,失敗告終,港共政府開始加強控制,清算行動默默展開。基於行政效率,只是拘捕某些知名人士,未有大規模拘捕參加者。但警方目無法紀,濫權,濫捕,暴力對待香港市民已時有發生,與日軍佔領香港時無異。香港警方已淪為特務兵團,為所欲為,倒退回有牌爛仔的年代。

一名十四歲女童於十二月二十三日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塗鴉,當晚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拘留十七小時。同月三十日,香港警方更以女童父親無力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接管女童。審訊訂於下月十九日進行,但裁判法院法官要求女童期間需暫住女童院,變相拘留,引起公憤。幸好,在大除夕傍晚,高等法院撥亂反正,批准她保釋,不過她已成為香港歷來最年輕政治犯。此事反映警方濫權,濫用法律打壓異己的手段,已無所不用其極。更甚者,該法官的判決,有無視終審法院以往的判決案例及國際保護兒童公約之疑。在警方未正式起訴該女童下,要求女童暫住女童院,有違常理及公義,令人質疑法官是否已被中共收買,違背道德操守,為虎作倀。當法院已淪為政治打壓工具,不再主持公道時,乃是三權合作的開始,更是暴力革命的開始。

同一時間,港共政府計劃在2018年更換香港市民智能身份證。新智能身份證更會加入無線傳輸技術(RFID)。此技術現廣泛應用於物流業,大型超市,寵物晶片,護照防偽。由於香港法律規定,香港居民必須帶身份證出街,加上港共政府的賣港獨裁,不受人民監督,只要警方用閱讀器掃描,或在街道安裝隱閉閱讀器,市民行踪便無所遁形。日後香港市民何時在何處出現,參與遊行集會,不論是否帶上面具,港共政府都會一清二楚。市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保護,基本法保障公民遊行集會自由條文,恐已形同虛設。

這兩件事,足證港共政府欲加強監控市民,圖建立極權政府,實施鐵腕統治。 香港人不是奴民,必會群起攻之,下一波雨傘革命來臨,有市民使用武力,絕對合情合理。他日革命成功,為虎作倀,違反道德操守的法官,警員及公職人員,必遭清算,罪成革職除牌,充公財產,驅逐出境。

Saturday, May 04, 2013

守規則就是好學生?

近日,一隻鴨搞到全城瘋狂。無計,香港自九七後漸漸大陸化,品味庸俗化。好東西少見了,當有正常的,富美感又通俗的商品出現,自然前仆後繼去朝聖呢。 

問題來了,網上傳上數張貌似小學生或幼稚園學生,站上鴨仔背部,由於管理公司規定不准攀爬,理所當然,很多衛道之士批評,說無家教,不守規則,教師又怎樣怎樣,不如炒了這班教師。有意見更認為「大家都不守秩序,社會便會大亂!」,「咁就真正『無王管』,世界大亂都似。」,「捉班細路去記缺點啦 影響市容呀」 。

這是一次很好的公民教育課,對象不單是學生,更是一眾家長及衛道之士。在下明知寫下此文會群情洶湧,得罪不少人,被老婆教訓撩是鬥非,本著說理精神,仍值得提出與大家討論。 

在下認為不准攀爬這個安排,的確好有討論價值。香港社會從來不鼓勵思考規則背後的原因,沒有意識或不敢挑戰規則對錯好壞,假設規則一定是對的好的。不守規則是大逆不道。在下不是否定所有規則及規則的作用,守合理的規則仍是正確的道德行為,有利社會運作,令大家得益。 

相信讀者多數在商業機構任職,會明白風險這個概念。不妨代入主辦機構角色想想,想像下有人爬上鴨仔,從鴨仔跌下來,受損傷,即使是輕傷,或多人同一時間爬上鴨背,有人跌下來受損傷,萬一上了報紙傳媒,及在社交網站及討論區被輿論聲討,群情洶湧,多人投訴,主辦機構就大鑊也。主辦機構為了不想承擔此風險,不論風險可能只是很少,加上又方便管理,不用請太多人清潔,成本低,效益高,所以不准攀爬了。反正香港人視規則神聖不可侵犯,通常都會合作,所以一定不會出事。正正是因為這種官僚理性主義,加上香港人的投訴文化(註:投訴不是壞事,只是在香港有點變質),出了問題便一刀切禁止,矯枉過正,其後果更是減少市民活動空間,助長地產霸權。官僚理性主義,很大程序是方便管理而已。 

在一個正常城市,人們不會為守而守規則,會思想背後的意義,也不會動不動訂下規則要人守的。規則愈多,代表多限制,不利創新及思考新事物。但沒有規則不能有效更易運作,兩者要平衡。可惜,香港的公民教育,沒有教導學生這些知識。 

至於「教」的問題,在下都是父親,有時在童真及規則間也難以取捨。爬天橋爬窗當然不可以。但爬上鴨身有何問題呢?以下不准爬的理由,以今天香港人的公民水平,算是合理的:「如果損壞,下一個人便沒得看,對下一個人不公平,又如果太多人在鴨背上,自己或使他人會跌倒受傷,所謂公德心。」不過,大家想深一層,為何會太多人在鴨上?如果學生家教好的,受過適當教育,便會守秩序,安全地玩,不會同時間太多人在鴨上。而損壞使下一個沒得看,也是珍惜與否及公德心的問題。如果小朋友不懂,正正是家長的問題!家長沒有教,或沒有這個知識,不懂教。只識守規則,不清楚背後的原理,是沒有意義的,也是教壞下一代。再者,大家可曾想過鴨背的設計,根本是容許人家站上去的。香港已經很多規矩,又很納悶了。這是一個商業活動,即使容許三數隻鴨可以有秩序地站上鴨背已可滿足多數人的期望,有保安維持秩序的,主辦單位已經計過數,有賺的,大家實不必為商業機構擔心。再退一萬步,如果香港人的質素真的如此高,又有公德心,為何不准在守規矩秩序下站上鴨背?懇請各位高枱貴手,盡可能給小孩一點童真吧!除非大家對香港家長及香港教育沒有信心,為防出醜,一律禁止算吧,反正香港人不會質疑原因。 

在外國,同類型商業公開室外展覽,會否容許人爬上鴨背?會的理由是什麼?不會的,理由又是什麼?香港人經常出門,見過世面,大家不妨想一想。做法有二。一是親民,容許人站上鴨背,因為人家的確有公民質素,會守秩序加上損耗有限,人家不會如此算盡,與民同樂也;一是像博物館般,只准遠觀,不可觸摸。 

在下講了很多次,香港的公民教育真的非常失敗,必須全盤重寫。教師及家長的政治知識,得罪說句,連小學雞都不如。香港人仍不懂質疑規則背後的原理,不知道為何要有這些規則,只會繼續做奴隸,被剝削。

Monday, October 15, 2012

言論自由與公民教育

近日前律政司長梁愛詩發表不合身份,有損香港司法獨立形象的言論。她面對及回應批評時,竟說自己有言論自由,而香港竟然有人認同。日前,一位張姓大陸中文大學學生的「港狗」言論,激起民憤,又有所謂進步左翼及左翼學者為他辯護,說張同學有言論自由,呼籲港人包容,不要鼓吹仇恨。

言論自由不是什麼都可以講,而是有條件的。不能發表鼓吹侵犯他人的個人權利的言論,還要符合自己的身份,為自己言論負責;批評別人的言論,並不是侵犯別人的言論自由,反而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這是公民權利與義務的常識ABC。梁愛詩身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擁有建議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她的言論,不是一般老百姓言論,而是有影響力的。所以必須慎言。這是從政者及執政者的政治常識。以言論自由為自己的言論辯護,是理屈詞窮的表現。張同學的「港狗」言論也是。來港讀書是自由選擇,不合可去他處。當然,他可以批評香港的一切,但也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華夏文化中有兩句話「入鄉隨俗,先撩者賤」形容此事,合適不過。

此兩件事令在下回想今年四月舞台劇「十二怒漢」演後座談會中的觀眾發言。有觀眾認為最後一位陪審員,堅持己見到最後仍然認為疑犯有罪,但最終在眾人壓力下改變立場,是侵犯他的言論自由,覺得有點不舒服。


從3個個案,在下驚訝地看到香港社會各階層,對言論自由的認識竟然這麼不全面,反映香港市民的公民及政治知識,十年如一日沒有進步,仍然在停留在小學生水平。香港的教育局,有報章地盤的學者,大學及泛民政黨,要對此現況負上責任。香港的公民教育課程也大有問題,必須重寫!


相信真相愈辯愈明,先決條件是相信道理,堅持有道理支持的信念,承認人的局限,人是受過去經歷得來的信念會錯,去到極端,這些信念甚至變成偏見。在平常生活,人有堅持己見,即使是偏見的自由。但若果你在決定一個陌生人的生死,如「十二怒漢」劇中的陪審團,那麼公平,良知便重要過堅持偏見的自由。這位陪審員由始至終都沒有講出理由,只是堅持疑犯有罪。那麼,其餘十一位陪審員給他壓力改變,是應該的而且合乎道德的。因他沒有盡陪審員的責任,憑良知及真相判斷,更重要沒有以理服人。在這情況下,他沒有權利堅持偏見。 

言論自由,公平,良知都是良好的價值觀,但當它們有衝突時,應該如何取捨?在共和憲政社會下的公民,有權利與義務,必須經過學習才懂如何行使及承擔。可惜,香港的公民教育留於表面及泛道德化,沒有啟蒙學生去思考核心價值的取捨,去分析問題是好壞問題,還是對錯問題;更不用說學習如何行使權利及承擔義務了,公民沒有政治知識作後盾,不懂在政治問題上判決是非曲直,不會管治好自己的地方。

李彭廣教授日前在一研討會中講得很對,「受基本法保障,香港九七後是一個高度動員的政治及公民社會,管治團隊是內生型,智囊系統在地操作。管治團隊要運作無誤,要管治暢順,官員的政治知識非常重要。」遺憾的是今天香港不少從政者,記者編輯,報章評論者的政治知識,與一般市民與異,小學生水平。不少從政者還以自己政治無知而沾沾自喜,經常批評人家將事件政治化云云。執政者及從政者沒有執政意志,沒有政治知識,試問怎樣管治香港?香港的公民教育,必須要在中小學,教授學生政治知識,怎樣做一個公民,行使公民權利及承擔公民責任;怎樣做政治決定;怎樣做一個執政者,管治一個地方。香港的公民教育最終目的,是為香港培育執政人才。

Wednesday, August 04, 2010

檢控準則不一致,判決偏袒有錢人,播下社會動亂種子

吳志森今天蘋果日報評論:

香港的司法制度,法官負責審案,而選擇用甚麼罪名檢控涉案人士,是律政司的職責,執法部門的權力也很大。自二○○七年開始,檢控示威人士襲警用的是《侵害人身罪條例》 36( b):「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最高刑罰判監兩年,不設緩刑。保育人士馮炳德或其他示威者,就以此罪被判坐牢。

但包致金姪女的襲警罪,控方卻以較輕的《警隊條例》 63條提出檢控:「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最高罰款五千及監禁六個月,可判緩刑。檢控的條例輕重不同,法官的判決,就理所當然可預期有不同的結果。

人們質問法官判決為何厚此而薄彼的同時,更要問的是,負責檢控的有關當局,為何以嚴苛條例對付示威者,卻以較輕的法律控告權貴家人,並且是一而再、再而三,這種選擇性的檢控政策,背後的邏輯和論據究竟如何,檢控和執法當局是否應該好好交代?

包致金姪女的襲警罪判決令全城嘩然。在Facebook及各大討論區,群情洶湧。是否有錢,有權有勢的人可以為所欲為,比普通人更平等,相信不用多言,各位自有答案。

不過,此案問題重點,不在判刑輕重,而在控告罪名。檢控當局如何決定根據什麼法律提出控罪,是否類似案情但有不一致控罪發生才是關鍵。蓄意掌摑警員,又有前科的前題下,誠如吳志森今天蘋果日報所言,律政司為何不告《侵害人身罪條例 》 第 36(b) 條, 而要告《 警隊條例》第 63 條?為何對付示威者,律政司就告《侵害人身罪條例 》 第 36(b) 條?背後的邏輯和論據,檢控當局必須向公眾解釋清楚。

判決後第二天,一富商之子涉無牌駕駛及醉駕等5罪名,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令民憤火上加油。未獲授權使用車輛、無牌駕駛、醉酒駕駛是嚴重罪行,換轉是職業司機或平民,晨早就「案情嚴重,不能給公眾錯誤印象以為是小事,必須判阻嚇性刑期」,判監X個月了。150小時社會服務令!?無言。

由陳冠希案到今天,司法機構判決多次給人印象,偏袒有權有勢的人,令人質疑今天司法是否還在主持公義。今天的裁判官究竟還記不記得雅典娜女神手握天秤及劍,雙眼蒙上所為何事?還記不記得法治是什麼?不論有意還是無意,當愈來愈多平民認為司法再不能伸張正義,繼續給人印象,有權有勢就可為所欲為,平民百姓就窮人含撚時,香港出現革命的日子,只會近在咫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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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 - 有錢人輕判、選擇性檢控與差人夾口供老屈

胡亂拉人,白色恐怖

富商子無牌醉駕輕判服務令